中华帝国晚期的性、法律与社会

本文最后更新于:2024年12月20日 上午

初看书名,性之一字就勾起我的猎奇心理,然后翻开目录,讲的就如书名所言,封建皇朝是如何对待当时的市井小民,寡妇,娼妓,光棍等社会底层涉及性方面的罪行,如,强奸,通奸,和奸,鸡奸,买休卖休,统治者是如何权衡利弊进行判罚。

婢女

身为大户人家的婢女的一个潜规则就是,为家长提供的性服务。“主人有权享用其女性奴仆的性服务,而无论该女子是否已婚。这是法律明确予以认可的事实。”清雍正则规定“婢女到婚配年龄要为其找个婚配人家,”否则违法。如若要想发生关系,需要一个名分,去除婢籍,纳为妾。时常听到的通房丫环,也不无暗示这一层关系。或者从自称“奴婢”也体现了一个身份层级之低。

光棍有罪?

“光棍”是一个古老的词语,“棍”的意思是“棍枝”,引申之义为无牵无挂之人(无“根”无“枝”)”。日本称之为“无敌之人”。“光棍”一词也带有阴茎的隐喻。一份对北京方言所做的研究注意到,“棍”是“男根”的俗称,这也是俗语中为何将没有妻子的男人称为“光棍”。书中曾言清代晚中期,农村至少五分之一的人未能娶妻。究竟为何这么多人未能娶妻呢?大致归因为 “贫穷”,“杀女婴性别失衡”,“统治者占有大部分女性”。光棍一多,那么问题就来了,这么一大堆人游离传统的家庭秩序和社会秩序之外,性欲望得不到释放就有可能会伸手向良家妇女和良家子弟,这无疑会动摇统治者的统治根基,统治者于是就把光棍当成是惹是生非的潜在分子,故此搞了个光棍例,专门针对处理此类人群作奸犯科,斩立决,绞监候,斩监候的字眼随处可见。当然,如果你是有一个正当谋生方式的,或许不纳入其中的“光棍”行业,亦可称为单身汉,统治者提防的是地痞无赖,没有正当谋生方式的贫穷单身底层男性。当朝也是号称三千万光棍,结婚率,生育率,就业率每年如瀑布般腰斩,传统的娶妻结婚生子的家庭秩序再次遭受冲击,对此统治者也是积极牵桥搭线,积极救火,但终究历史会重演。

非法的性关系

违背女性意愿,与其性交,此为当代的强奸的定义。但在古代却不这么认为。女性的意愿并不是决定性的因素,而是更注重男女身份上是否符合“义交”,简单来说,奴隶不能和主人的家属发生关系,丈夫也不能和未过门的妻子发生关系。除了等级之外,还规定了,什么时候不能发生关系,如,不能在父母服丧期间,或者皇帝驾崩期间,或者一些重大节日。“在西方法律传统中,即使是夫妻之间,采用某些特定的性行为方式,例如口(吹箫)交、(肛)谷交或股交,一般也受到禁止”。

和奸亦称通奸,如果当场被抓到,打死奸夫奸妇,这是被允许的,事后,可以选择把通奸的妻子或者卖掉,或者令其归宗,男的可能斩监候,或者流三千里。

嫖娼

在《菊与花》中,可以了解到,在日本,如果丈夫要去青楼享受服务,其妻子还要为事后为其出资。在古代,去官方授权的青楼妓院,享受娼妓乐户提供的性服务,那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在《凯列班与女巫》,那本书中,也可以得知,中世界的欧洲,官娼妓盛行,其原因是为了缓解底层男性不满。而对于这些嫖娼的人,也不见得有什么指责?而今又为何禁止了呢?女性地位的提高,女权主义的兴起,现代文明平等自由的传播,此为其一。其二,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现代统治阶级更加严格加强对性资源的把控。不得不承认的一个事实,我们还是脱离不了性欲的把控,至少大部分男性如此。性欲是个双刃剑,一旦得到满足,那么你就成了圣人,红粉骷髅,与我何干?躺平者心态爆发。未满足之前,你就是蓄势待发的火山,是将要顶开盖子的沸水。最近养了猫,了解到猫发情,如果得不到发泄,那么就会疾病缠身。如果人的性欲得不到满足那又如何呢?所以统治者们也是鼓励构建传统的家庭秩序,因为这样有利可图,但终究不能让你们太容易得到满足,看房子,车子,三金,孩子教育,这些哪一个不是要你们去努力奋斗,你不奋斗怎么供养得起寄生虫般的统治阶级呢?但终究不是每个人都能够构建传统家庭,所以对于“黄”之事,那就是明面反对,暗地里可松可紧。

寡妇

寡妇,是指丧偶的妇女。清朝法律规定,妇女丧偶三年内不准再嫁,否则违法。但现实的情况是什么呢?寡妇如果没有嫁人殷实家底的人家,很难是靠着自己存活的,如果还育有儿女,那更是雪上加霜,所以有时候就不得不另嫁他人,尽管是违法了,但官方也会灵活处理,叫“情有可原”。

俗话说,寡妇门前是非多。在本书中,有提供了不少涉及寡妇的案例,有如寡妇的通奸,如被抓到的话,那就得没收继承的夫家财产,令其归宗,或是卖嫁他人。

如果能为丈夫守寡十几年,且没有什么出格的行为,可由乡镇官员提名上报给相关机构,获得贞节牌坊。

娼妓

古代对于违反统治阶级利益之人的惩罚,如涉及家属,那大部分貶其为乐户,从事歌舞与性服务。 世代世袭,除非遇到大赦,也只能和同身份的人通婚。“清朝在顺治九年(1652)和康熙十一年(1672)先后颁布法令,也规定“优人”和“乐户”的家人须佩戴绿色头饰。中国俗语里面那种将其妻有不贞行为的男子称作他“戴绿帽子”的说法,正是源自这些法令,因为佩戴绿色头饰是娼妓之夫的明显标志。”

有分官妓和私妓,官妓,自然是官家的,私妓也分正规和不正规,青楼,那就是交了税,完全合法。小作坊,不纳税,那就是违法。我们可以看到什么法到底是什么东西,统治者说你违法,你就是违法。

小作坊的成份复杂,有穷到揭不开锅的夫妻档,(这样我想起网上流传九十年代下岗,丈夫骑着妻子出去卖,以形容下岗之惨烈)。拐卖的良家少女,妇女等。

这是一位从青楼逃脱女子,然后被官府发现其游荡在县内,以及最后的处理方式。

“官媒将会为这些女子物色夫婿与有意购买她的男子商量好合适的“身价”(其中包括这位女子在被官府收监期间的食宿费用),然后将订立好的契约交给知县过目。以上述秋桂的案件为例,官媒在十四天内便找到了一位愿意为她出二十串钱作为其身价钱的男子。知县对此予以允准,这名新丈夫在具结表示不会将她转卖或强迫她卖娼后,将秋桂带回自己家中完婚。

从这里可以看到,尽管女子是传统道德认为的“败柳残枝之身”,从事低贱的性服务行业。也是有人不在意的,在面对天大地大,传宗最大的面前,只要你是个女性,能生育孩子,哪管你先前是什么身份,对于底层人来说,道德批判,闲言碎语,这些都已经不重要了,如果你硬要指手画脚,只能像《神话》中的赵高指责易小川那样。“你清高,你了不起,你圣人。”

感想

中国人对丧葬很看重,却认为从事那些职业的,比如抬棺,吹奏,为不干净下贱的,不正当的。贬低从事性服务的女性,认为人家是贱民,低人一等。然后蔑视他人,却要享受人家的服务?双标?虚伪?

又如现代对一些服务行业的歧视,比如外卖,保安,保洁,服务业,认为人家的活上不了门面,不正当,亦此同理。

传统的等级秩序构建出来的道德伦理与现代文明平等自由的思想造成了冲击,所以我才会觉得如此的矛盾。

传统的道德秩序,从来都不是约束自己。法只是统治者用来统治约束被统治阶级的,对自身并不起作用。

古代的底层贫苦大众就是生生的《活着》。现代也依旧如此…..


中华帝国晚期的性、法律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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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鱼鱼笑笑生
发布于
2024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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